关于《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答
一、加大住房信贷支持力度。2026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无成套住房的,按家庭首套住房认定。
问:居民家庭如何界定?
答: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问:组合贷可以享受本条信贷支持政策吗?
答:购房人采取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形式的,符合条件的商业贷款部分可按首套房认定。
问:该条政策的时间如何界定?
答: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合同网签时间应在2026年5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
问:如何理解所在区无成套住房?
答:(1)所在区是指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汉南区、东西湖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长江新区和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2)无成套房屋是在对应区域内,居民家庭名下无任何形式的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商品房。
五、给予新城区阶段性购房优惠支持。2026年5月1日至6月30日,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长江新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江夏区、蔡甸区、新洲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认定为家庭首套住房的,按购房合同总房价款的1.5%给予补助优惠;认定为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按购房合同总房价款的1%给予补助优惠。
问: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时间如何界定?
答: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合同网签时间应在2026年5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
问:购房合同总价款如何确定?
答:以在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系统中备案合同的总价款为准。
问:拆迁户购房、房票购房是否适用本条优惠政策?
答:拆迁户购房、房票购房不适用。
问:新城区购房补助优惠如何申请?
答: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通过“安居链”APP申请新城区购房补助,并按提示上传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承诺书(购房人为多人的,还需上传委托书)、购房人本人银行卡等资料影像件。经辖区住更部门审核通过后,区财政部门安排落实补贴资金,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购房人银行卡账户。
六、加大购买商办类房屋支持力度。2026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个人购买新建商办类房屋的,按购房合同总房价款的1%给予补助优惠。
问:购买新建商办类房屋的时间如何界定?
答:购买新建商办类房屋的合同网签时间应在2026年5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
问:新建商办类房屋包括哪些?
答:购买商业和办公用房等非住宅类新建商品房可享受该政策。
问:购房合同总价款如何确定?
答:以在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系统中备案合同的总价款为准。
问:商办类房屋购房补助如何申请?
答: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通过“安居链”APP申请商办类房屋购房补助,并按提示上传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承诺书(购房人为多人的,还需上传委托书)、购房人本人银行卡等资料影像件。经辖区住更部门审核通过后,区财政部门安排落实补贴资金,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购房人银行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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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公网安备4201020200177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