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手机 无障碍

市人社局 市国资委 市工商联关于发布武汉市大学毕业生在汉工作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的通知

2017-10-11 16:52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武人社发〔2017〕70号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国资办(局)、区工商联:

    武汉市大学毕业生在汉工作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发布。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武汉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7年10月11日

 

武汉市大学毕业生在汉工作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

    为深入实施“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提高大学毕业生薪酬待遇水平,现将我市大学毕业生在汉工作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公布如下:

说明:

    1、大学毕业生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适用于在武汉地区初次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大学毕业生。

    2、大学毕业生在试用期满后的最低年薪项目包括每月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种补贴和奖金等货币化收入。上述收入包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不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