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更新条例》出台,将于6月1日起施行
4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武汉市城市更新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武汉是首批中央财政支持城市更新行动城市,也是全国首个挂牌“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的城市。《武汉市城市更新条例》作为我市关于城市更新的专门立法,历经两年多、数十次修改,将为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传承历史文脉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条例》明确城市更新涵盖改造危旧房、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老旧街区、老旧工业园区、老旧厂区,市政与公共设施完善,生态修复及历史文化保护等内容,突出武汉滨江滨湖特色。
在组织实施上,以“更新片区”实施为主,明确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保障措施方面,在用地、规划、容积率、消防等方面作出优化调整,并给予财政、金融等政策支持。同时建立城市更新信息系统,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戴丰善介绍,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城市更新确需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或者集体土地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进行征收;统筹主体、实施主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房屋买卖、股权合作、协议转让等市场化方式,对不同物业权利人的房产权益进行归集。
市住更局表示,将坚持“小规模、微改造、渐进式、可持续”的更新方式。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副局长张湖林介绍,通过单元划小、分片推进,以小片区为切入点,坚持修旧如旧,保持历史街区肌理和风貌格局。谋划一批、推进一批,滚动实施,真正实现从“大拆大建”向“城市更新”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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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公网安备4201020200177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