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2026年4月8日)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湖北保利常阳置业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67775824338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张志民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3701***********517 |
| 证件类型 | |
| 证件号码 | |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武)住更罚决字〔2025〕第008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
| 违法事实 | 湖北保利常阳置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武房开暂[2015]01587号),有效期截止到2021年7月16日。 根据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安排,湖北保利常阳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2年3月2日。 湖北保利常阳置业有限公司在原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后一直未办理新的资质证书,在不具备有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期间,湖北保利常阳置业有限公司共对外销售商业、居住(保利常阳天悦)项目商品房35套,网签备案35套,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属实。 |
| 处罚依据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并处7万元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7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4/8 |
| 公示截止期 | 2027/4/8 |
| 处罚机关 | 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20100MB09877814 |
| 数据来源单位 | 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20100MB09877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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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公网安备4201020200177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