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2024年3月6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钢旅城(武汉)置业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11MA4F3LLQ87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焱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1101***********417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武)房罚决字〔2023〕第0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经查,钢旅城(武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旅城公司”)开发建设的新建居住、商务、商业、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项目(A地块)(钢旅华府一期)位于洪山区友谊大道以南,纺机路和北洋桥交汇处,该项目5号楼于2023年2月20日取得《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武房开预售[2023]029号)。2023年8月17日,信访人马凯鑫来访我局反映钢旅城公司在销售该项目5号楼过程中涉嫌存在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行为。2023年9月11日,我局对钢旅城公司营销负责人(宋涛)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其承认公司由于上市计划原因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提前预售商品房收取认筹金的行为,于2023年2月17日对外进行销售,并收取了购房人每户5万元认筹金,共涉及购房人41户,收取认筹金金额共计20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28日,前期收取认筹金的41户购房人,已签约34户,退款7户。 |
处罚依据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处罚内容 | 处以警告,并处1.5万元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1.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3/6 |
处罚有效期 | 2024/3/6 |
公示截止期 | 2027/3/6 |
处罚机关 |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201000108849700 |
数据来源单位 |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201000108849700 |
备注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