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2021年10月20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武汉侨滨置业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7MA49GX1G7D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顺国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224***********073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武)房罚决字〔2021〕第0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
违法事实 | 武汉侨滨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滨公司”)由武汉风尚青城文旅创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49.5%)、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4%)和武汉森亿青城文旅创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16.5%)共同投资于2020年6月17日成立,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同日核发侨滨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租赁经营;物业管理;各种项目的策划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建材、五金产品、电子产品、家具、电力设备批零兼营。侨滨公司在取得工商注册后,未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办理备案,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函》(建司局函房〔2021〕65号)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我局停止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三、四级资质的核定申请和暂定级资质备案申请,为此,侨滨公司至今未取得资质证书。侨滨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取得青山滨江东片15、17、18街坊项目地块(编号:P(2020)051)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
处罚依据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处8万元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8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20 |
处罚有效期 | 2021/10/20 |
公示截止期 | 2024/10/20 |
处罚机关 |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201000108849700 |
数据来源单位 |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20100010884970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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