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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标准

2025-03-12 10:38 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1.合法性:行政检查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检查的内容和程序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特定性:行政检查的对象和内容都是特定的,即检查对象仅限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检查内容是对这些主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决定、命令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了解。

3.独立性:行政检查可以由行政主体直接启动,不需要依托其他行政行为。

4.非实体性:行政检查不直接决定相对人的实体权利义务,而只是在程序上限制行政相对人权利或设定相关义务。例如,要求被检查方提供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5.公开性:行政检查应当遵循公开原则,检查结果应当公示。

6.公正性:行政检查过程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依法检查,不偏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依法办事。

7.程序正当性:行政检查的过程必须遵循正当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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