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更新项目消防安全保障服务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区消防救援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市更新工作中消防安全的政策精神和工作部署,为城市更新行动提供高标准、高质量消防消防安全保障服务,将消防安全韧性城市建设融入其中,现将《武汉市城市更新项目消防安全保障服务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本指导意见试行期4年。
武汉市消防救援局
2026年6月6日
武汉市城市更新项目消防安全保障服务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和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26〕1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根据《武汉市城市更新条例》、《武汉市实施“五改四好”加快推进高质量城市更新行动方案(2025-2027年)》(武办文〔2025〕34号)等法规文件规定,现就全面加强我市城市更新项目消防安全保障服务工作,将消防安全元素有机融入城市更新进程,提升城市本质安全水平,提出如下工作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紧紧围绕我市“五改四好”城市更新行动总体部署,以提升城市安全韧性为目标,以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为主线,构建“全流程介入、全周期服务、全要素保障”的城市更新消防安全保障服务体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推动消防安全与城市更新深度融合,为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7年底,全面建立与我市“五改四好”城市更新行动相适应的消防安全保障服务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联动、市场主体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城市更新消防安全治理格局。实现城市更新项目消防安全“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运营”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完成全市182个城市更新片区的消防安全保障服务任务,具体为:
1.源头防控能力显著增强。城市更新项目规划策划阶段消防安全评估覆盖率达到100%,设计阶段消防技术指导服务覆盖率达到100%,从源头上消除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2.隐患治理成效明显提升。老旧小区“清楼道、整电线、限明火、增烟感、加喷淋、配器材”六项整改措施落实率达到100%;城中村、老旧街区、老旧厂区等重点区域突出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3.基层消防力量全面加强。城市更新区域“应消一体”综合救援服务站建设实现全覆盖,社区微型消防站达标率达到100%,基层消防队伍实战能力显著提升。
4.智慧消防建设深入推进。城市更新项目消防设施智能化改造率达到80%以上,消防数据全面接入武汉市城市更新数字化平台和CIM平台,构建“一张图”展示、“一网统管”的智慧消防治理体系。
5.安全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城市更新项目运营阶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率达到100%,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率达到100%,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增强。
到2030年,形成具有武汉特色的城市更新消防安全保障服务模式,城市消防安全韧性显著增强,火灾事故起数、亡人数持续下降,人民群众消防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消防安全问题,着力补齐城市消防安全短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2.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强化源头预防和过程管控,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3.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将消防安全贯穿于城市更新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营全过程,统筹推进不同类型城市更新项目的消防安全保障服务工作,实现整体提升。
4.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针对老旧小区、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历史文化街区等不同类型城市更新项目的特点,制定差异化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做到“一项目一方案”。针对历史文化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遵循“保护优先、安全第一”和“最小干预”原则,推广使用细水雾灭火、电气火灾监控、智能报警等非侵入式消防技术。
5.坚持科技赋能、智慧防控。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智慧消防建设,提升城市更新消防安全治理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6.坚持多方协同、共建共享。建立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压实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二、不同阶段工作举措
(一)规划策划阶段
1.提前介入服务。建立与市、区城市更新专班常态化对接机制,提前获取年度城市更新项目清单和片区推进计划。实行“一项目一专员”,对纳入市级重点更新片区的项目,指派消防技术骨干全程跟踪服务。主动参与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编制和城市体检工作,将消防站布局、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硬性指标纳入规划。优先将火灾高风险区域、重大火灾隐患集中区域纳入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
2.风险评估服务。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开展更新区域消防安全现状评估,全面排查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隔、疏散条件、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更新区域火灾风险隐患台账,实行“一区一档、一项目一策”,明确改造重点和技术路线。针对老旧小区、城中村、历史文化街区等重点区域,鼓励实施单位购买具备从业条件的第三方技术团队提供的专项风险评估服务,指导项签订规范的服务合同,可对评估结论和提出的针对性消防安全改造建议,辅助予以审查备案,依法依规对评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监管和承惩戒。
3.规划协审服务。根据项目规划审批需要,依申请开展城市更新项目消防协助审查,将消防安全内容融入片区策划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对规划方案中的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配置等内容进行技术审查,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规划方案,及时书面反馈协审意见,主动协调沟通;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规划缺陷的项目,专题报告暂缓实施。
(二)设计阶段
1.消防设计指导。依需求对项目设计单位提供指导服务,对设计中出现的消防疑难问题,协助审批部门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和专家咨询服务,确保消防设计符合规范要求。针对不同类型城市更新项目,提供差异化设计指导。
2.专项消防设计论证服务。对因客观条件限制确实无法满足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导开展专项消防设计。严格执行《武汉市城市更新条例》相关规定,按照“改造后不低于原建造时标准或现状条件标准”的原则进行论证。跟踪专项消防设计的落实情况,确保论证提出的安全补偿措施实施到位。
3.特殊消防设计服务。对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优秀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等特殊项目,指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特殊消防设计。协助项目实施主体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指导制定“一建筑一方案”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
(三)施工建设阶段
1.施工安全监管服务。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开展“综合查一次”“双随机”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动火作业审批等情况,指导动火作业、临时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等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依法依规审慎执法。
2.施工过程技术指导。检查过程中,可根据需要提供消防技术指导,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消防技术问题。
3.消防安全培训服务。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电焊工等关键岗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专项培训。指导施工单位制定施工现场火灾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普及火灾预防、报警、初期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知识,提高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4.应急救援处置保障。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机制,明确火情上报、初期处置、人员疏散等关键环节职责。督促配齐并定期维护应急救援装备,建立与消防救援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第一时间到场指导初期处置和人员疏散,协同专业力量科学救援。事故处置后参与复盘评估,督促完善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
(四)运营管理阶段
1.消防安全管理指导。指导建筑使用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指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将消防安全责任分解到每个楼层、每个重点部位、每类员工岗位。指导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指导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疏散和灭火演练。
2.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指导。明确更新改造后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责任主体,建立常态化维护保养制度。指导使用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定期对消防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抽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指导建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档案,如实记录维护保养情况。
3.消防宣传教育服务。指导项目所在社区、街区、园区建设消防宣传阵地,设置消防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定期组织居民、商户和单位员工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三、技术服务导则
(一)通用消防要点
1.建设基层消防力量。
1.1指导街道(乡镇)按照“应消合一、队站一体”标准建设综合救援服务站,同步推进消防救援所建设,落实不少于2名行政事业编制专职人员,统筹承担防火巡查、初期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及消防宣传职能,实现“一站多能、一队多用”。
1.2指导社区(村)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国家标准建设微型消防站,确保“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实现3分钟到场处置初起火灾;推动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纳入全市消防救援指挥调度体系。
1.3建立基层消防队伍联勤联训联调机制,每月组织1次技能培训,每季度开展1次实战演练;指导取得消防监督专业资格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隐患排查等辅助执法工作。
2.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
2.1将消防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每个网格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消防安全网格员。
2.2建立网格员消防安全明白卡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联系方式及辖区风险防范重点。
2.3建立“清单化管理、销号式整改”隐患闭环处置机制,推行“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模式,完善隐患发现、报送、分办、移交、查处、反馈全流程治理链条。
2.4推动网格管理与“应消一体”综合救援服务站、微型消防站联动,统筹调度基层多元力量开展联合检查排查,实现隐患信息互通、处置力量联动。
3.建设群防群治力量。
3.1指导发展消防志愿者队伍,吸纳社区工作者、物业服务人员、退休党员、下沉干部及热心居民参与,融入基层网格化管理。
3.2定期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重点对网格员、物业服务企业员工、保安员、保洁员等开展实操实训,提升隐患发现和初起火灾处置能力。
4.消防设施智能化改造。
4.1既有消防设施升级:对更新区域老旧室内外消火栓加装水压监测装置,为消防水泵房安装远程监控系统,实现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实时监测。
4.2智能感知设备部署:规模化安装联网式独立感烟火灾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设施(相关内容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统筹推进);安装消防车通道占用、安全出口堵塞、消防控制室值班状态监测等智能感知设备,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技术实现违法行为自动识别与预警。
4.3电动车充电安全改造:有电动自行车使用需求的项目,利用小区空地、地下车库建设专用停放充电场所,与建筑保持≥6m防火间距,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5米、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实体墙分隔;停放充电场所应分组设置,每组停车数量不应超过20辆;应安装智能充电桩,全域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烟感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视频监控信号应实时上传至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值守的值班室。有条件的应优先选择火焰识别功能监控设备。
4.4新技术推广应用:推广适合既有建筑改造的新型防火材料和智能化消防产品,提升建筑本质安全水平。
5.推广基层智慧消防应用。
5.1为基层消防网格员统一配备“祝融”智能巡查终端,实现隐患上报、任务接收、地图导航、知识查询等功能。
5.2指导建设社区(街区)智慧消防管理系统,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平台,实现火灾自动报警、隐患智能预警、应急力量一键调度。
5.3推广应用“武汉消防”公众服务APP,为居民提供火灾报警、隐患举报、消防知识学习等便民服务。
6.加强数据共享与平台对接。
6.1推动消防基础数据、设施数据、隐患数据、力量数据及应急资源数据全面接入武汉市城市更新数字化平台和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
6.2实现与城市运管服平台、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公安视频监控系统等跨部门数据共享互通,按需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等公共资源。
6.3构建消防安全“一张图”展示、“一网统管”的智慧治理体系,整合风险隐患、应急疏散、救援力量等信息,实现风险智能预警、资源精准调度和处置协同联动。
(二)老旧小区改造提质项目消防技术要点
1.拆除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的违章建筑;封堵管道井、电缆井竖向缝隙,采用不燃材料填实;恢复建筑原有防火分区功能,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破坏防火分隔。
2.更换燃烧性能低于B1级的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对暂无法更换的,增设水平防火隔离带(高度≥300mm,A级材料),涂刷防火涂层,提高系统整体耐火极限。
3.清理楼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杂物,拆除影响疏散的防盗网(保留逃生口)、铁栅栏;确保疏散宽度≥1.1m,疏散距离符合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疏散指示标识和禁止堵塞警示标志。
4.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30min,采用集中电源或自带电源型;对老旧损坏系统进行全面更换,确保断电时自动点亮。
5.拓宽消防车通道至净宽≥4m、净高≥4m,设置硬质隔离和禁停标识;安装智能违停监控系统,实现占用自动报警;清理登高操作场地障碍物,确保作业面积≥15m×8m。
6.修复或增设室内外消火栓;对确实无法增设水源或管网瘫痪的小区,可在楼道设置固定供水干管,或采用“生活供水管网+轻便消防水龙”方式;落实定期试水制度。
7.全面更换老化电气线路,采用阻燃线缆并穿金属管保护;普及安装漏电保护装置;规范配电箱设置,严禁超负荷用电和私拉乱接。
(三)老旧街区改造提质项目消防技术要点
1.打通街区主、次消防通道,确保净宽≥4m、净高≥4m,尽头式道路设置≥15m×15m回车场;拆除占用防火间距的违章搭建,对无法满足防火间距的相邻建筑,采用A级防火隔墙或防火卷帘进行分隔;划定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硬质隔离和禁停标识。
2.对砖木、木结构建筑采用阻燃浸渍、防火涂料喷涂等方式提高耐火极限;封堵建筑管道井、电缆井竖向和横向孔洞、缝隙;恢复原有防火分区,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场所采用耐火极限≥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居住部分完全分隔,严禁共用疏散楼梯。
3.清理占道经营、货物堆放等堵塞疏散通道行为,确保疏散走道净宽≥1.4m;拆除影响逃生的防盗网(保留≥0.8m×1.0m逃生口);增设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连续供电时间≥30min;人员密集商铺增设第二安全出口,确有困难时设置逃生软梯等辅助疏散设施。
4.按间距≤120m增设市政消火栓,确保最不利点水压≥0.1MPa;对供水不足区域建设区域性消防水池(容量≥200m³)和消防水泵房;沿街商铺配置轻便消防水龙,人员密集场所安装简易喷淋系统(保护面积≤500㎡)。
5.全面更换老化电气线路,采用阻燃线缆并穿金属管保护;每户及商铺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30mA);规范配电箱设置,严禁超负荷用电和私拉乱接;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对线路温度、电流进行实时监测。
6.规范瓶装液化气存放,严禁在疏散通道、楼梯间存放气瓶;餐饮场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自动切断阀,与排风系统联动;更换老化燃气软管,推广使用金属波纹管;有条件的区域接入管道天然气。
7.拆除燃烧性能低于B1级的可燃外墙装饰材料和广告牌;对暂无法拆除的,涂刷防火涂料并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高度≥300mm,A级材料);严禁广告牌遮挡窗户、安全出口和消防设施。
(四)老旧厂区改造焕新项目消防技术要点
1.拆除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的违章建(构)筑物;打通厂区环形消防通道,确保净宽≥4m、净高≥4m,尽头式道路设置≥15m×15m回车场;划定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15m×8m),设置硬质隔离和禁停标识;按功能分区重新划分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与易燃易爆区域保持≥25m安全距离。
2.对原有厂房、仓库进行耐火等级复核,采用防火涂料喷涂、钢结构防火保护等方式提升构件耐火极限;按改造后使用功能重新划分防火分区,采用耐火极限≥3.00h的防火墙和≥1.50h的楼板分隔;生产、仓储与办公、生活区域必须完全分隔,严禁共用疏散楼梯。
3.按改造后人员密度核算疏散宽度和疏散距离,增设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清理疏散通道、楼梯间杂物,拆除影响逃生的铁栅栏、防盗网(保留逃生口);完善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大空间厂房增设蓄光型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30min。
4.修复或重建厂区消防管网,按规范增设室内外消火栓,确保最不利点水压≥0.1MPa;改造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池,保证消防用水量和水压要求;大空间厂房、人员密集场所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确有困难的局部区域按条件要求设置简易喷淋装置。
5.全面更换老化电气线路,采用阻燃线缆并穿金属管保护;按负荷等级重新设计配电系统,严禁超负荷用电;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对线路温度、电流、漏电情况进行实时监测;规范配电箱设置,落实上锁管理。
6.清理原有生产遗留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及残留物;对储存过易燃易爆物品的设备、管道进行清洗、置换和检测;改造后需存放少量易燃易爆物品的,设置独立的危险化学品储存间,落实防火、防爆、通风措施。
7.大空间厂房、人员密集场所设置自然排烟或机械排烟系统;自然排烟窗面积不小于地面面积的2%,且开启方便;机械排烟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确保火灾时自动启动。
(五)城中村改造项目消防技术要点
1.拆除占用道路的违章搭建,拓宽主要消防通道至净宽≥4m、净高≥4m,尽头式道路设置≥12m×12m回车场;利用村内巷道建设宽度≥2.5m的小型消防车通道,满足消防摩托车通行;对“握手楼”“一线天”区域,采用拆除部分建筑或设置A级防火隔离带的方式解决防火间距不足问题。
2.对砖木、砖混结构自建房采用阻燃浸渍、防火涂料喷涂等方式提高构件耐火极限;采用不燃材料封堵建筑竖向管道井、电缆井缝隙;严禁擅自加层、搭建夹层破坏建筑结构;同一建筑内不同使用功能区域采用耐火极限≥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完全分隔。
3.每栋建筑至少设置2部疏散楼梯,确有困难的可设置室外金属楼梯;疏散楼梯宽度≥1.1m,严禁采用可燃材料搭建;拆除全封闭防盗网,每扇窗户预留≥0.8m×1.0m的逃生口;在疏散走道、楼梯间设置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连续供电时间≥30min。
4.按间距≤120m增设市政消火栓,对市政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建设容量≥300m³的区域性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利用村内池塘、河流等天然水源设置消防取水点,配备取水设施;每户配置轻便消防水龙,公共区域设置消防器材箱。
5.全面更换老化电气线路,采用阻燃线缆并穿金属管或阻燃PVC管保护;按每户不低于10kW负荷标准改造配电系统,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30mA);规范户外线路架设,严禁私拉乱接“飞线”;公共区域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对线路温度、电流进行实时监测。
6.严禁在生产、经营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确需留人值守的,值守人数不得超过2人,且采用耐火极限≥3.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区域完全分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安装独立感烟火灾探测器和简易喷淋装置。
7.将连片城中村划分为若干防火分区,每个分区建筑面积≤20000㎡;利用道路、河流等自然屏障设置宽度≥6m的防火隔离带;在连片建筑之间设置高度不低于建筑高度的A级防火墙;屋顶采用不燃材料改造,严禁搭建可燃雨棚。
(六)历史文化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消防技术要点
1.依托原有街巷格局打通宽度≥2.5m的小型消防车通道,配备消防摩托车等适配装备;利用河流、道路等自然屏障设置≥6m宽防火隔离带,拆除破坏历史风貌的违章搭建;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采用仿古造型,与街区整体风格统一。
2.无损提升建筑耐火等级。,木构件采用透明阻燃浸渍、防火涂料喷涂等无损技术提高耐火极限;将可燃屋面改造为不燃瓦屋面或在屋面下增设A级防火保护层;严禁擅自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构件。
3.推广柔性防火分隔技术应用,采用防火玻璃、防火卷帘等透明分隔材料划分防火分区,保持建筑内部空间完整性;对竖向管道井、电缆井采用A级不燃材料严密封堵,封堵处做隐蔽处理;不同使用功能区域采用耐火极限≥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不得破坏原有墙体风貌。
4.适应性改造安全疏散系统,优化现有疏散路线,增设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确需增设疏散楼梯的,采用仿古造型室外金属楼梯,与建筑外观协调;拆除全封闭防盗网,每扇外窗设置可从内部开启的逃生口(≥0.8m×1.0m)。
5.轻量化建设消防给水系统,优先利用古井、池塘等天然水源设置消防取水点,配备手抬机动泵;市政管网覆盖区域按间距≤120m设置仿古室外消火栓;建筑内部配置轻便消防水龙和灭火器,避免大面积敷设管道破坏建筑结构。
6.配置低损害灭火系统,文物展厅、库房等珍贵区域设置细水雾灭火系统或气体灭火系统,减少水渍损失;公共区域配置二氧化碳灭火器和环保型干粉灭火器;严禁在文物本体上直接安装消防设施,所有设备采用隐蔽式安装。
7.采用明敷阻燃线缆穿金属管保护,沿墙角、踢脚线等隐蔽部位布线;所有照明采用LED冷光源,与可燃构件保持≥0.5m安全距离;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对线路温度、漏电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实现电气火灾隐蔽式防控。
8.防排烟优先考虑自然排烟策略,采用自然排烟方式,优化外窗开启角度和面积(不小于地面面积的2%);大空间场所设置透明挡烟垂壁,不得破坏建筑内部装饰风格;确需设置机械排烟的,风管采用隐蔽式安装并做仿古处理。
9.文物库房设置独立防火分区,安装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完善建筑防雷设施,接闪器和引下线采用隐蔽式布置;木结构建筑安装雷击预警系统,防范雷击火灾风险。
(七)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消防技术要点
1.改造不得占用、堵塞原有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或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的回车场。对于防火间距不足的既有建筑,可采用提高相邻建筑外墙耐火极限、设置防火墙或防火门窗等性能补偿措施。
2.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时,应按照现行规范重新划分防火分区,原有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改造。对老建筑的管道井、电缆井等竖向井道进行全面封堵,确保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严密填实。
3.既有建筑改造时,外墙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人员密集场所严禁使用低于A级的保温材料。外墙装饰层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应设置高度不小于300mm的防火隔离带。
4.局部改造工程不得减少原有安全出口数量和疏散宽度,确有困难时可采用增加楼梯间前室、设置防火隔间等补偿性措施。加装电梯时不得影响原有疏散楼梯的正常使用,候梯厅应满足疏散要求并设置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
5.建筑使用功能改变后,应按照现行规范升级消防设施,如住宅改商业后应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原有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老化失效的消防水泵、报警控制器等核心设备必须更换。
6.全面更换老化的电气线路,采用金属管穿线保护,并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电动汽车充电桩应采用专用供电回路,设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与其他区域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
7.加装电梯的井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材料与原有建筑分隔,井道与每层楼板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填实。电梯井坑应设置排水设施,电梯机房应配备灭火器材。
四、技术支撑与创新服务
(一)消防安全评估服务。改造前,要按照《武汉市城市更新条例》和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充分开展改造对象消防安全综合评估,重点核查原建筑消防设计文件、消防设施现状及结构耐火性能,分析改造前后消防标准差异及执行难度,形成评估报告作为设计依据。改变使用功能、整体改造或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项目,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评估。
(二)专家技术咨询服务。积极促成区级城市更新消防专家库建设,将本单位具有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经历的技术骨干推荐入库。同时吸纳消防设计、施工、检测、科研院所等领域的资深专家参与。针对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改造、使用功能大幅变更、消防标准适用存在争议、涉及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复杂城市更新项目,主动对接提供专家技术咨询服务,全程跟踪指导项目消防设计、施工和验收关键环节。对城市更新过程中遇到的共性技术难题和突出矛盾,及时参与技术攻关和专题会诊,研究提出科学可行的解决方案,形成正式技术指导意见,为项目顺利推进提供专业技术保障。
(三)新技术推广应用服务。坚持科技赋能消防安全,积极推动先进适用消防技术、材料和装备在城市更新项目中的转化应用,全面提升既有建筑消防安全本质水平。大力推广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智慧消防技术,鼓励在改造项目中建设消防设施运行状态监测、电气火灾监控、可燃气体探测、智能疏散指示等系统,实现消防安全动态感知、智能预警和精准管理。积极推广应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阻燃保温材料、新型防火涂料、预制式防火分隔构件以及便携式灭火、应急救援器材,提升建筑本体防火性能和初期火灾处置能力。
五、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
为确保消防安全保障服务工作有序推进、落地见效,全面压实各方责任,凝聚跨部门协同工作合力,有效防范化解城市更新全流程各类消防安全风险,应建立健全科学高效、闭环管理的工作运行机制,强化组织、经费、考核、宣传等全方位保障措施,为城市更新工作安全平稳开展提供坚实支撑。
(一)联席会议机制。建立与住建、规划、城建、应急、公安等部门的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研判城市更新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统筹推进重大城市更新项目消防设计审查、施工监管和验收等全流程工作,跟踪督办会议决议事项落实情况。重大消防安全问题随时提请召开专题会议。
(二)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借助市、区两级专班平台,打通各部门数据壁垒,实时共享城市更新项目清单、规划审批、施工许可、改造进度、消防安全隐患台账、验收备案等核心信息,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为精准监管和高效服务提供数据支撑。
(三)应急联动机制。与住建、应急、公安、医疗、属地街道(乡镇)及施工单位建立城市更新区域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各方应急职责和协同处置流程。针对城市更新区域火灾风险特点,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多部门联合应急演练,磨合应急响应机制,提升协同作战和综合处置能力。
(四)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市消防救援局已建立城市更新消防安全保障服务工作联络平台,统筹协调全市相关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区消防救援局成立相应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实行“一项目一专班”服务模式,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2.经费保障。积极争取将城市更新消防技术指导、专家咨询、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等保障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和城市更新专项资金统筹安排。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既有建筑消防设施改造和智慧消防建设。
3.考核督导。将城市更新消防安全保障服务工作作为考核年度履职绩效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评价。市局定期对各区落实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报工作进度,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约谈督办。
4.宣传保障。市、区两级消防救援局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城市更新消防安全保障服务工作举措和成效。深入开展消防安全进工地、进社区活动,普及既有建筑改造消防安全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城市更新消防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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