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典型案例(第四批)
一、武汉海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移交义务。2025年3月,海昌物业在东西湖区海昌天澜白鹭湾、海昌克拉公馆(极地海洋馆商服配套A地块)小区业主依法作出解聘决定后,未按要求办理交接手续、拒不退出,违反《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2025年8月,东西湖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对海昌物业下达行政处罚书(东住更罚决字〔2025〕第001号),处罚款七万元。
二、湖北东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场地。2025年6月,德信阳光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湖北东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挖掘、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绿地,改造成自助洗车区,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2025年8月,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对东尔物业下达行政处罚书(经开住更(物业)罚决字〔2025〕第2号),处罚款五万元。
三、中铁房地产集团武汉有限公司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2025年5月,汉阳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根据居民投诉现场查实,中铁房地产集团武汉有限公司将中国铁建·花语汀澜小区内按照规划建设的物业服务用房作为售楼部使用,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2025年9月,汉阳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对其下达行政处罚书((阳)住更罚决字〔2025〕第001号),处罚款五万元。
四、武汉福赛德智慧社区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移交材料。2024年12月,福赛德物业退出沌口奥山府小区未按规定移交公共区域(如设备房、配电室、消防控制室等)钥匙、业主资料、电梯维保资料、物业费和公共收益等资料,涉嫌违反《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2025年7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五、深圳市印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江汉分公司涉嫌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擅自设置营业摊点。江汉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在武汉江汉印象城(原悦荟广场)巡查发现,印力物业在江汉印象城B座西侧、北侧消防车通道上放置用作商业运营的集装箱,涉嫌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擅自设置营业摊点,违反《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2025年7月,江汉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六、北京安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涉嫌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不办理交接手续。2025年3月,八大家花园42街物业服务企业安信行物业在小区业委会下达退场通知后,拒绝办理交接手续,拒不退出,导致新物业服务企业无法正常入驻,涉嫌违反《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2025年8月,青山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依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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