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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典型案例(第二批)

2025-07-17 15:42 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根据省、市关于开展“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现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第二批7起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一、武汉市同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履行电梯经常性维护保养职责。2025年4月2日,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洪山区卓刀泉街高创家园社区领秀城小区的4台电梯进行检查,发现4台电梯脱保,7栋2台电梯限速器钢丝绳落槽严重,控制柜线路老化。经核实,该小区物业公司武汉市同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小区电梯管理使用人未对其使用的电梯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武汉市同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二、湖北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执行政府定价收取水费。2024年7月,东湖风景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检查东湖天下小区发现物业转供水过程中收取水费单价为 2.8 元/吨,其中水费 2.47 元/吨,加压及水损费用 0.33 元/吨(另行收取)。小区物业公司湖北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代收水费过程中,将加压及水损费用固定为 0.33元/吨,并未据实核算。在水费公示时,也将加压及水损费用纳入水费收费而非物业收费项目。2025年2月,东湖风景区市场监管局对湖北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2025年3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没收湖北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法所得313067.99 元,并处违法所得 1 倍计 313067.99 元的罚款。

三、武汉恒空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2025年4月16日,武汉市江岸区消防救援大队通过监督检查发现武汉恒空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大楼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岸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武汉恒空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处罚金额为5100元。

四、武汉新生活摩尔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2025年1月21日,武汉市江岸区消防救援大队通过监督检查发现武汉新生活摩尔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岸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武汉新生活摩尔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金额为5800元。

五、武汉天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2025年6月13日,武汉市江岸区消防救援大队通过消防监督检查发现武汉天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的锦苑公寓7号楼、8号楼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岸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武汉天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处罚金额5900元。

六、武汉东湖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2025年4月28日,汉阳区复地翠微新城四期(城市晶品)业主通过市民热线反映小区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未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未执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规定,汉阳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于2025年5月6日将武汉东湖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汉阳分公司存在复地翠微新城四期(城市晶品)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未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未执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规定的问题线索移交至汉阳区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5月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汉阳区消防救援大队以武汉东湖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汉阳分公司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为由,对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500元。

七、武汉市瑞和华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评为2024年度江夏区排名靠后小区。2025年2月18日,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在政务网站公布江夏区瑞和华府小区被评为2024年度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满意度分区靠后小区。依据《武汉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办法》(武房规〔2022〕7号)等相关规定,江夏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对该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各扣信用分10分,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结果抄送至其所在街道、社区和业主委员会,作为小区续聘、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重要参考依据。2025年5月,该小区解聘武汉市瑞和华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目前正在组织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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