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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开发商办理交房手续的通知,到达营销中心后,却被告知要先缴纳一年的物业费才予以办理,否则不子办理,这样提前收取物业费合理吗?

2022-04-15 17:02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不合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建立的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而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建立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两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开发商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向业主交付房屋,不应当以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作为交付房屋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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