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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武汉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5-12-26 15:15 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近期我局对《武汉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办法》(武房规〔2022〕07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修订《办法》背景

《办法》作为《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配套文件,自2014年实施以来(先后经过4次修订),通过连续十多年实践,逐步建立起以业主评价为主,区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街道、社区、业委会等四方综合评价和物业服务监督检查为辅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机制,对规范全市物业服务活动,促进物业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市物业行业的快速发展,物业管理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原《办法》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工作需要,需要结合我市实际予以修订。加之《办法》有效期已到,《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也于2025年进行了重新修订,为保证全市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工作的时效性和科学合理性,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监管服务水平,亟待对《办法》进行修订。

二、《办法》重点内容

一是考评小区范围。主要是针对本市行政区域内聘请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住宅小区。

二是各方主体责任。市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要对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及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市物业指导中心要根据市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每年制发的工作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区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小区开展物业服务监督检查工作,并组织本部门和本辖区街道、社区和业委会对当年度小区物业服务进行评价,配合开展线下业主满意度调查工作。

三是各方权重占比。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是以业主评价为主要依据,各方共同参与的形式形成结果。其中,业主评价占70%,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区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四方”评价各占5%,物业服务监督检查占10%。

四是业主评价采样范围。业主评价是按照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小区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抽样进行满意度调查。

五是考评结果运用。考评结果公布后,要求区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指导物业企业将年度全市“十优”分区排名靠前小区的物业企业及项目经理进行业绩信息录入,将全市“十差”及分区靠后小区作为日常行政监管巡查工作的重点监督检查对象,督导其整改,并对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进行信用信息记分。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年度排名靠前靠后小区名单抄送至其所在街道、社区和业主委员会,作为续聘、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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