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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完善存量房交易网签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完善存量房交易网签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04-22 18:05 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信息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组织相关处室、各区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及经纪现租赁协会的有关专家修订了原《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为完善存量房交易网签工作的通知》(武房规〔2019〕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修订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修订《通知》

原《通知》自2020年1月1日实施以来,通过不断优化完善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功能,逐步实现了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和存量房房源监管的信息化、全流程化管理,有效压缩了游离在监管之外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虚假存量房房源的生存空间,对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市场和存量房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内外部环境变化,以及存量房交易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原《通知》的部分规定已无法满足我市当前房地产经纪活动监管的需要,加之原《通知》有效期已到,为保证存量房交易网签工作的严肃性、连续性、有效性,亟待对《通知》进行修订。

二、全面实施动态实名验证

《通知》明确从颁布之日起,经纪服务平台全面实行动态实名验证,已备案(且备案状态正常)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服务平台,已实名登记(且登记状态正常)的房地产经纪人员通过“实名登记证号码+手机号码+手机短信验证码”或微信扫码登录服务平台。强调“谁使用,谁负责”,进一步增强网签操作的安全性和严谨性。

三、资格核查

《通知》按照房地产政策调整规定,关于购房“资格核查”表述,因现行政策已不需要进行购房资格核查,因此删除该项。

四、当事人自行交易

《通知》针对当事人自行交易网签手续的办理,除保留原规定的两种渠道外,结合我局移动互联信息技术应用建设成果,增设了个人在线申报操作模式:也可通过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政务网站“武汉市个人房产业务网上服务平台”完成存量房自行交易(非中介代理)合同网签;进一步方便了人民群众的事务办理。

五、签订买卖合同前的房屋确认

根据存量房房屋交易中存在的典型矛盾纠纷问题以及各区局的强烈建议,强调了在签订买卖合同前交易双方对房屋状况确认的规定,将“应促使买卖双方确认房屋状况并签字,”作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通过服务平台录入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的前置要求,增添在该条款中。同时,为保证房屋核验确认相关内容的完整性和权威性,将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推荐的《房屋状况说明书》格式文本供经纪机构和交易当事人选择使用。因房屋状况的确认是交易双方的民事行为,不适合作为强制规定,而是作了灵活规定:“可由当事人参考使用也可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制或在居间合同中补充拟定”。以减少交易矛盾纠纷。

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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