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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监管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武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监管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4-06-06 17:25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经营意识,推进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武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监管办法》(以下称《监管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指导意见。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要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要求充分调动各类主体积极性创造性,发挥征信市场积极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组织协调、示范引领、监督管理作用,形成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合力。2023年7月,省住建厅制发了《湖北省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了信用基础作用,扩大了信用信息的覆盖面,加强了市场监管的系统性,建立完善了全省房地产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同时,我市在预售资金监管、房地产市场调控等政策方面有了较大变化,有必要在信用监管层面加强联动。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及信用工作实际情况,我局对《监管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主要内容

《信用监管办法》包含正文和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指标》《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指标》。正文条款由之前的22个条款通过合并、拆分、扩展、新增、删除后调整为23个条款,增加了信用归集种类、信用修复程序等内容。信用评价指标的修订:一是按照省住建厅《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设定了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优良行为信用评价指标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指标;二是以省住建厅《管理办法》信用评价指标为基础,通过相同行为合并,类似行为设为二级指标等方式,将我市原信用记分情形与省住建厅《管理办法》信用评价指标进行无缝对接。三是根据工作实际对原记分标准情形中购房资格管理等3项记分情形予以删除,同时新增资质管理、信息公示、合同网签、资金监管等信用评价指标。

三、主要亮点

一是扩大信用监管的覆盖面。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由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基础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即建立对相关优良信用信息的激励机制。同时,为加强行业监管,增加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征集,加强了信用信息采集的覆盖面,激发市场主体形成守信践诺、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强信用信息的动态调整。结合市场监管实际对信用记分标准进行优化,补齐监管短板,同时对信用信息公示有效期限视情节轻重及行为类型,进行差别化动态调整,如良好行为单项加分分值越高,公示有效期越长,不良行为单项扣分分值越高,公示有效期越长,充分发挥信用评价的惩戒和激励功能。同时,改变以往信用记分按自然年度恢复基础100分的模式,市场主体信用记分根据其经营实际变化,更有利于构建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环节的新型信用监管机制。

三是明确信用修复程序。为督促市场主体主动对不良信用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尽快履行相关整改义务,结合构建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求,鼓励市场主体对不良行为“应修尽修”,并对信用修复程序进行明确,突出“宽严相济”的政策导向,推行柔性执法,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四是加强警示名单惩戒力度。对纳入警示名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原先3项限制措施基础上新增2项措施,即对不良信息行为作为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以及在申请各类表彰、奖励或其他资格推荐方面不予支持,加大警示和惩戒力度。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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