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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思想认识还不到位”问题(省序号1)整改工作的公示

2025-06-23 16:22 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一、反馈问题

一些干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不够坚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仍有差距,过于强调近年来发展过程中欠账较多、历史积累矛盾突出等客观原因,对一些牵涉面广、处理难度大、利益纠葛复杂的问题不担当不碰硬。一些地方和部门主动作为不够,推动解决问题主要靠上级部门督察、通报等。个别单位乱作为,甚至为应对考核和督察干扰监测数据、凭空编造台账。

二、整改目标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树牢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断提升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本领,切实增强建设美丽中国武汉样板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整改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主体班教学和网络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升广大干部生态环保理念、意识、能力,树立正确政绩观,增强斗争精神,敢于动真碰硬,形成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重要典范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责任单位:各区,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验收单位:市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对应省整改措施1)

2.突出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考核。健全绩效管理综合考核体系,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情况作为各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绩效管理综合考核体系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引导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牢正确政绩观,坚定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责任单位:各区,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验收单位:市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对应省整改措施2)

3.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为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持续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主题纳入年度宣传教育计划并抓好落实,通过线上和线下多种形式,面向党政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农村举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宣讲”活动。(责任单位:各区,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验收单位:市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对应省整改措施3)

4.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区和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重要职能部门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并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本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各区,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园林林业局;验收单位:市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对应省整改措施4)

5.加强问题督查督办。紧盯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事项进行督办和通报;严格验收销号程序,加强督查督办,对整改落实情况和验收销号情况开展现场检查抽查,对整改不实的情况视情采取函告督办、约谈通报等形式,督促整改到位。梳理重点任务,统筹力量开展交叉执法和机动执法。对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视情开展专项督查或者联合抽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验收单位:市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对应省整改措施5)

6.强化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构建“人防+技防”的人为千扰监测站点预防体系,制定实现路径方案并推进实施,在国控自动监测站点建设电子围栏系统,加快形成预防人为干扰监测的技防能力。常态化开展站点周边环境巡查,运用通报、约谈、考核等手段,加大对人为于扰监测行为的惩戒力度,预防人为干扰监测数据、造假等问题发生。(责任单位:各区,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市场监管局;验收单位:市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对应省整改措施6)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目标完成情况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我局召开党组会学习交流,提高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印发通知文件压紧压实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责任;根据市委编办职责分工明确我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扎实推动住更领域生态文明建设。

(二)措施完成情况

措施4:一是先后于4月2日、4月17日召开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明确要求全面强化生态环保工作力度,以高度责任感推进中央及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二是印发《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领域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要求整改工作方案》,制定并落实针对性工作措施,确保整改部署到位、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三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属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压实属地监管责任,积极配合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四是我局《关于<武汉市党政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修改意见的复函》已于4月14日反馈市生态环境局。五是2024年12月25日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措施1、2、3、5、6责任单位不涉及我局。


现将该项整改任务的整改情况面对社会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年6月23日-2025年7月4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5482132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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