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4)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一、反馈问题
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在履行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方面联动不够,没有形成合力,2021年以来从未针对复检车辆维修环节组织开展联合专项检查执法工作。餐饮油烟和噪声污染监管方面,还存在相关部门职责不清、监管落实不到位问题。加油站油气回收、防渗改造和油品运销环节多部门闭环监管机制尚未形成。
二、整改目标
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明确噪声污染监管部门职责。完善加油站油气回收和油品运输、销售环节闭环监管机制。
三、整改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等制定实施《武汉市关于〈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
四、整改情况
2023年10月25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武汉市关于<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方案中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涉及我局职责主要有:1.在举行中等学校招⽣考试、高等学校招⽣统⼀考试等特殊活动期间,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可以对可能产⽣噪声影响的活动,作出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性规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2.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式公告附近居⺠;3.新建、改建、扩建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城市高架、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等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重点路段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有关交通基础设施⼯程技术规范以及标准要求。
现将整改及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12月19日-2025年1月2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7-85482132
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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