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0687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010884970/2025-25266
- 发文机构: 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发文字号: 武住更复函〔2025〕158号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成文日期: 2025-07-02
- 发布日期: 2025-10-14
- 有 效 性: 有效
您提出的关于以城中村改造为切入点,提升城市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深刻分析了城市发展的痛点,对改善城中村居民生活品质、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意义。经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科学规划的建议
(一)规划引领,统筹谋划
自202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25号)以来,我市迅速响应,围绕国家文件精神,积极主动统筹谋划项目,结合国家城中村改造范围要求和我市实际,将中心城区剩余待改造的城中村,以及具备实施条件的新城区城关镇周边城中村、“双百”工业园区周边、重大项目内的城中村纳入了改造范围。按照“先谋后动”要求,遵循“两个底线”、“三个严控”以及“两个支持”原则,摸排建立城中村改造目录库,为科学规划奠定坚实基础。2024年启动城中村改造项目57个,计划改造城中村房屋面积695.8万方,改造签约3.37万户,安置房开工5万套。实际完成改造1056万方,签约4.77万户,还建房开工7.47万套。2025年持续推进尚未完成的城中村改造项目55个,计划改造城中村房屋面积915.44万方、签约31662户、安置房开工35878套。截止5月底,全市完成改造面积361.47万方,签约15517户,安置房开工17542套,完成投资331亿元。
(二)多部门协同,细化规划
我局在城中村改造中将完整社区建设纳入城市综合治理范畴,完善配套建设,形成高度集成的“5分钟、15分钟生活服务圈”。通过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提升设施利用率,增强居民生活品质,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聚焦产城人融合,结合适老化改造等,加快武汉开发区郭徐岭片等项目建设,打造一批配套完善、环境优越的完整社区样板,建成产城融合未来科创新区、宜居宜业的智慧新城。
市教育局立足教育均衡发展,编制全市中小学布局规划,城区小学按500米的服务半径、初中按1000米的服务半径设点布局,构建起城乡统一、均衡发展的规划体系,满足我市常住学龄人口入学需求。在城中村改造涉及中小学布局规划调整时,严格履行规划调整程序,坚决守住教育用地,防止损害教育利益。
市卫健委聚焦城中村医疗卫生资源配置,2024年5月印发《武汉市巩固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实施方案》,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布局要求,推动资源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在规划城市更新方案时,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通过在预留医疗卫生服务用地中新建医疗卫生机构、在新建小区中复合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方式,不断优化城中村中医疗卫生资源布局。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城中村改造国土空间规划政策指引》(自然资办发〔2024〕30号)等文件要求,配合市城改办,制定《武汉市城中村改造用地规划方案编制技术导则》。明确编制城中村改造用地方案,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加强环境整治,补齐设施短板,提升基础设施韧性,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同时,将城中村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形成政策合力。
(三)分区施策,分类改造
对城镇开发边界内,有助于补齐区域性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以及安全风险隐患多、景观风貌差、配套短板突出的城中村区域,优先采取拆除新建方式实施改造。在改造用地规划方案编制中,按照城市建设标准,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结合规划人口规模,优化细化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配置,明确空间分布、用地性质、用地面积等规划建设要求,补齐配套设施短板,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整治提升类城中村,按照文明城市建设标准,制定防灾减灾、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等专项方案,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
二、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市政基础设施是城市能级跃升的基础保障。今年,我市锚定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目标,补短板、强功能、提品质,聚焦轨道交通延伸、快速通道畅通、骨架路网优化、新城新区支撑、站城枢纽配套、便民出行提质等领域,谋划实施223个项目,着力推进11号线四期、新港线一期等8个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实施城市快速路改造,拓宽7条进出城通道,完成右岸大道北段等骨干道路改造,建成微循环道路100条、打通“断头路”30条,推进一环内主次干道“机非分离”,新增机动车停车泊位20万个,建成海绵城市55平方公里、综合管廊10公里,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
市教育局将城中村范围内中小学校的新改扩建项目纳入各年度全市中小学校配建计划统筹推进。“十四五”期间,全市投入61.06亿元,在城中村改造区域新改扩建中小学校35所,新增学位4.6万个,满足了城中村区域内居民子女就近入学需求。
市卫健委以强化基层卫生事业区级政府主导作用为抓手,不断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截至2024年底,全市共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41个、乡镇卫生院6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86个、村卫生室1497个,在前期已实现一街(乡镇)至少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夯实“城市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和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便利性显著提升,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关于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建议
(一)教育公平与师资保障
市教育局全面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2024年,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达到99%以上,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在师资配置方面,一是落实教职工编制动态核定,根据中小学学生人数变化情况,协调市、区编制部门及时足额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逐步提高编制使用效益;二是加大教师补充交流力度,配合市人社部门组织开展202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做好教师招聘补充工作,督促指导各区落实2025-2026年教师交流任务,重点做好教联体学校交流工作;三是健全编外教师管理,进一步规范编外聘用制教师公开招聘、依法聘用、合同管理、考核评价、待遇保障等环节,督促指导部分城中村改造区域的区教育局加强编外聘用制教师管理,确保教育质量与师资力量同步提升。
(二)就业服务与职业培训
市人社局采取多种措施为城中村居民提供就业信息、职业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一是充分运用“武汉人社”微信公众号、人社官网等网络平台,持续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二是提升就业服务水平,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等基层平台,在街道(乡镇)、社区(村)综合服务场所设立就业服务窗口,实现基层就业公共服务网点全覆盖。同时,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经办模式,覆盖全市16个区、175 个街道、1565个社区;三是开展送岗进社区活动,线上线下招聘会同步推进,依托湖北公共招聘网•武汉网站提供招聘求职服务。今年以来我市在该平台发布255场招聘活动,组织5800家次企业参与,提供岗位20.9万个次;四是根据劳动者需求,开展养老护理员、社区工作者、网络创业等专业培训,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城中村劳动者积极落实相关补贴政策。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在我市定点机构参加培训合格的,可享受300-4000元/人的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四、关于保障居民权益的建议
(一)住房保障
各区在制定征地征收补偿方案时,应严格按照《武汉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317号令)和《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234号)执行,充分考虑村民安置需求,街道社区村委会广泛征求意见,合理确定安置房源点位、套数,集中妥善安置村民,鼓励在满足安置需求前提下,将村民富余安置房指标集中,以小户型为主单独设计、集中建设,长期租赁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充分考虑被征收村民实际困难,灵活合理确定征收补偿标准,对特定人群予以政策倾斜。积极推广房票等补偿方式,目前我市长江新区、经开区、汉阳区等在城中村改造中探索房票模式。
(二)社会保障
2004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市、区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下,在“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村民户籍改登后,我市通过给予村改居人员一次性补缴一定年限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优惠政策,将其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全市30万村改居人员得到了养老和医疗基本保障。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取消了户籍、身份限制,有工作、无工作的“城中村”居民都可以一定形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享有同样的养老保险待遇政策。我市户籍城中村居民也可在居住地按规定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还可享受最低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
城中村居民在养老、失业、工伤登记方面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保障服务。我市社保常规业务已开通“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3项高频服务事项实现了政务服务网跨域通办。居民既可以在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或社区办理相关社保业务,也可以通过建设银行、汉口银行等渠道实现社保业务“就近办”。
五、关于推动社会融合的建议
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注重保护和传承街区历史文化。开展城市文化遗产资源调查,摸清文化遗产资源底数,落实“老城不能再拆”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城市更新重点地区、重要地段风貌管控。建立以居民为主体的保护实施机制,推进历史文化街区修复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修缮,探索合理利用文化遗产的方式路径,让历史文化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活力。加强青岛路等16片历史街区保护利用,加快大智门火车站等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提升三阳设计之都等片区功能品质,打造“汉口百年风华之路”“武昌千年黄鹤之路”“汉阳万载知音之路”3条历史文化风貌轴线,优化区域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深度推进文旅融合,塑造武汉城市IP品牌。聚焦风貌特色,加快东湖风景区湖光村等景中村、绿中村项目建设,打造郊野游憩、文化生态、旅居一体的“文旅新景区”。
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促进城中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之间的文化交流和融合。理顺社区、物业和居民的共建关系,形成一个大家具有认同感、凝聚了共识的空间。
六、关于强化资金保障的建议
(一)规范资金使用
我市先后出台《武汉市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资金管理办法》(武城更新组办〔2024〕2号)、《武汉市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提款操作指引(试行)》(武城改组办〔2025〕3号)及《全市使用城中村专项借款购买安置房源有关事项通知》等文件,明确了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的资金管理,规定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国开行、农发行)按国家要求提供专项借款资金,由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向金融机构提取专项借款资金,各区政府负责统借统还、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我局会同市城改办、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指导各区按规定执行专项借款的借、用、还等事项,规范了城中村改造资金管理工作。
武汉市作为超大城市,也是全国首批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落地城市,2024年上报城中村改造项目57个,计划征拆改造总面积2304万方,全年专项借款提款531.5亿元,完成城中村改造房屋面积1056万方,通过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方式,推动城中村改造取得扎实成效。2025年计划进一步扩大改造规模,优先支持突出重大战略导向、突出重大产业片区和改善民生条件的改造项目。
(二)积极争取资金
按照住建部保障司反馈要求:新增项目原则上使用专项债券,结转项目采取专项债券与专项债组合方式推进实施。为应对政策变化,抢抓政策机遇,我市组织各区积极做好城中村项目包装和资金申报,多元化保障资金来源。一是用快用好城中村专项借款。累计54个项目签约1607亿元、提款848.67亿元。二是积极申报土储专项债,上报4个项目、拟申请金额41.73亿元。三是申请发行城中村专项债,2025年共为2个城中村改造项目,发行专项债27.34亿元。四是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上报34个项目,总投资84.90亿元,三年拟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21.01亿元,其中本年度资金需求13.76亿元。五是申请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92亿元,并加强资金使用情况调度。
市发改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要求增设城市更新申报领域。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城市更新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国办发〔2025〕358号),明确专项支持范围、内容、比例等政策。按照国家发改委部署,我局会同市发改委组织各区研究城市更新安排和谋划具体项目,汇总编制并印发了《武汉市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实施方案》。2025-2027年,我市计划实施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356个、总投资917.71亿元,为争取政策性资金做实项目储备。
(三)促进有效投资
本轮城中村改造坚持以产业主导,前置招商选商环节、加快土地出让,将进一步提升存量土地综合价值,带来长期的有效投资。此外,对于使用专项借款购买还建安置房源的部分资金,积极引导卖方企业在汉进行二次投资,带动更多有效投资。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城改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在确保全市债务率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指导协调各区,结合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迫切需求,积极用好中央、省、市各类补助资金、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和土地储备专项债等资金和政策,充分挖掘和引入项目平衡资源,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不断提升群众居住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再次感谢您对武汉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您继续就武汉市城市发展问题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5年7月2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2020017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