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 20250282 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010884970/2025-25258
- 发文机构: 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发文字号: 武住更复函〔2025〕141 号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成文日期: 2025-06-26
- 发布日期: 2025-10-14
- 有 效 性: 有效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城市更新投资建设运营模式的建议收悉, 感谢您对我市城市更新工作提出的建议,您的建议非常具有针对 性,经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认真研究, 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实行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招标策略
我市正在开展《武汉市城市更新条例》立法,结合城市更新发展普遍的,一是拟明确建立“市级统筹、以区为主”的市区分工体制,提出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推进,并对各有关部门在城市更新工作中的职责分工进行了规定,充分体现多部门协同。二是明确更新方式。为更好统筹各类资源配置、优化完善功能布局,提出按照“单元更新,成片推进”开展城市更新,并明确城市更新单元的内涵以及划定标准,同时规定了符合条件的零星项目可以开展更新。三是明确参与路径。根据“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物业权利人在城市更新中的作用,提出物业权利人依法享有更新权利并开展自主更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活动,明确多元主体参与城市更新路径。由同一主体实施的城市更新单元或单元内多个项目,支持采用整体打包的 方式进行统一立项、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招标。
二、关于实施运营前置策略,确保项目平稳过渡
一是在我市正在开展的《武汉市城市更新条例》立法中,拟 明确城市更新模式做法。从更新单元规划方案编制时,在编制主 体上,将原来由区政府作为主体组织编制更新单元规划方案调整 为由区政府确认的更新单元实施主体编制,在方案编制阶段引入 项目建设运营主体参与编制,通过实施主体连接政府与市场,充 分体现运营前置,更加突出市场化。二是在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 护利用中,坚持“规划+招商”并进的模式,打造专业运营团队, 在编制保护利用项目规划的同时,以新贸易、新金融、文化创意 设计等新业态为老城区注入新活力。三是出台《武汉市支持首店 首发经济的若干措施(试行)》等政策,强化运营前置策略,加 大对头部企业招引力度和老字号品牌扶持力度,推动产业转型和 业态升级。
三、关于优化审批流程,加速项目推进速度
一是印发《关于修订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的通 知》《关于进一步优化施工许可审批服务的通知》,提升了城市更 新项目审批效率。二是我市正在探索优化审批流程,构建城市更新项目快速审批绿色通道,探索容缺审批、并联审批等审批机制,制定适应既有建筑改造要求的设计审查要点,统一规范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新旧标准的适用规则,不断完善适应城市更新的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制度。对无法满足现行规范、标准的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在保障建筑结构安全、不低于原建造标准的基础上,可以组织专家论证,并以专家论证意见可作为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验收等的依据,积极探索对该类项目实行施工图审查自审承诺制度。三是优化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程 序。用地单位可凭土地出让合同等材料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对老旧小区微改造、城市 公共空间服务功能提升等微更新项目,鼓励各地探索制定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并完善监管机制。
四、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吸引优质企业参与
一是印发《关于促进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单元公共设施建设的 用地强度管理规定》《武汉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用地政策,鼓励在城市更新项目中通过复合公共设施功能提高公共服务实施度、提高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均衡性,并促进公共设施建设、加强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提出各项奖励措施。二是我市正在研究制定《武汉市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实施意见》,拟在土地支持政策方面,鼓励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按程序自行或以转让、入股、联营等方式更新改造低效用地。支持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建设保障性住房、发展产业、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和用途依法合理转换,明确用途转换和兼容使用的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和管控要求,完善用途转换过渡期政策。拟在规划支持政策方面,城市更新项目在满足安全、城市设计容量、风貌管控、交通承载力等要求下,新增提供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的,可以享受容积率奖励和容积率指标转移。拟在财政金融支持政策方面,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以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予以支持。探索推行公共服务设施经营权转让机制,吸收专业运营商参与建设和运营;适当优化放宽国有资产对外租赁年限限制,让引入的社会资本能够合理合规完成长周期运营服务,实现资产增值。
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5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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