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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0743号提案的答复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0743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物业费收支降低居民生活负担 美好生活共同缔造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是强化物业服务信息公示。我局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制发《市房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专业化物业小区物业服务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投诉电话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2023年,我局制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专业化物业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公示内容、统一公示模板,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等服务信息公示公开,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档案,助力构建诚信为本、质价相符、阳光互信的市场环境。

二是推动物业服务收费质价相符。2019年,我局积极配合市发改委制发《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武发改价格〔2019〕298号),2023年会同市发改委对其修订完善制发《关于我市中心城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提出“建设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时,应综合考量项目品质、服务特点、实际需要等项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服务星级和收费标准”“中心城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管理以外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引导相关主体合理确定物业服务费用、服务水平。

三是实施物业服务质量考评。2014年开始,我局创新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考评以业主评价为主(占80%,包含基本服务、处理业主投诉、信息公开等情况),综合街道、社区、业委会和区房管部门四方意见(各占5%),形成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全市“十优满意小区”“十差不满意小区”及各区排名靠前靠后小区名单并对外公布。2020年起,线上线下开展考评工作,线上利用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评议系统,由业主(居民)在年度内通过扫描本小区二维码方式随时反映物业服务问题,并对物业企业整改情况进行评价,综合线下五方评价结果,形成年度考评分数,以评促改促进物业企业提升履约意识和服务水平。

四是试点开展标后履约质量评价工作。为加强前期物业服务的指导和监督,规范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标后履约行为,营造诚信履约、诚信经营的行业自律氛围,2024年我局印发《关于开展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标后履约质量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市选取35个试点小区推进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标后履约质量评价工作,探索形成了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标后履约质量评价评分机制、综合满意度评价机制等系列评价标准和评价打分模型,为建立健全物业服务规范和标准,规范企业物业服务合同行为,增强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意识、履约意识奠定了制度基础。

五是建立行业协同治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指导市物业管理协会根据行业发展实际发起《武汉市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约经营 诚实守信服务》工作倡议,引导企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自身经营行为,组织400多家物业企业签订“依法依约经营 诚实守信服务”承诺书,向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做出表率,强化行业服务意识,提升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收您在提案中的有关建议,配合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同时学习借鉴其他省市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以实际行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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