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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JY20250070号建议的答复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JY20250070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市级工程筹资建设模式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加快适应工程建设市场新形势,围绕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加强工程融资建设运营模式创新,稳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建议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轨道交通场站(包括车辆段、车站、区间线路等)及周边500米范围内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收益应当用于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支持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政府性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管理原则。近年来,市财政局配合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土储中心,从已实现的土地出让收入中积极安排轨道交通、市级工程项目以及与储备土地相关的保障资金,以支持市级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二、有关建议办理情况

(一)关于可利用资源被市平台公司打包,债券发行缺乏支撑的有关情况

武汉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筹资模式与时俱进。第一至四期轨道交通建设主要有三种筹资模式。一是资本金+市场化融资,项目资本金由财政投入,剩余资金采取银团贷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保险债权计划和信托计划等市场化融资方式筹措;二是资本金+专项债券,项目资本金由财政投入,剩余资金由项目专项债券解决,并通过沿线资源与项目捆绑,满足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要求;三是PPP模式,项目资本金由市财政局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剩余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贷款等市场化融资方式筹措。

为拓宽资金渠道,激发社会资本热情,武汉市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我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2019年12月,经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后,原则同意12号线项目土建工程采取PPP模式推进实施。征地征收投资由沿线各区承担,各区结合旧城改造,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方式解决,在此模式之下,12号线的项目征地征收及土建工程建设均已取得了显著成效,极大推进了12号线的项目建设。

(二)关于发债政策导向调整,压缩资金筹集空间的有关情况

截至目前,武汉地铁集团负责建设的11号线、12号线、16号线、19号线和前川线等项目累计已获得的轨道交通项目专项债资金基本使用完毕。

为继续发挥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实体经济效用,武汉地铁集团在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委等部门的指导支持下,已经申报了本年度第三批次轨道交通项目专项债,主要包含轨道交通12号线武昌段、12号线江北段、19号线、3号线二期等建设项目。目前上述4个项目发债工作还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审核,待审核通过后,武汉地铁集团再积极协调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择机安排发行。

(三)关于征拆资金拨付慢,导致征拆进度受影响的有关情况

按照《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区人民政府负责筹措轨道交通站点范围征收安置补偿资金,市平台公司负责筹措除站点之外用地红线范围内征拆补偿资金。

为支持武汉地铁集团推进征拆工作,解决征拆资金缺口问题,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多次与洪山区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路径。经报市政府专题研究,议定由武汉地铁集团先行垫付新港线涉及东湖新城项目用地补偿资金,洪山区抓紧推进征地征收工作。武汉地铁集团已于2025年1月向洪山区拨付征拆资金,目前洪山区正在加快推进拆迁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关于积极探索新模式,提高基础设施工程沿线资源利用效率,解决资金筹措难题相关事宜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关于“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的规定以及财政部通报的关于通过国企筹措资金垫付形成新增隐性债务的问责案例,中心城区轨道交通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的站点征收安置补偿资金及12号线征收安置补偿资金应由沿线各区支付,否则将涉嫌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建议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筹融资模式按照现有规定执行。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一方面,抢抓国家专项债政策窗口,积极谋划申报发行土储专项债,通过打包高收益与低收益地块形成组合,实现整体资金平衡,提升项目可行性,避免低价值地块长期无法启动收储的情况;另一方面,多措并举加快推动土地出让收入的实现和资金的及时核拨,持续完善市级工程项目的筹资机制,强化跨部门协同,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能。

(二)关于明确征拆资金拨付时间节点、市级平台与区政府之间责任区分及增强激励约束精准度相关事宜

结合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的职能,下一步我们将研究全市征地征收考核中能否既考核“量”,也考核是否形成完整“供地单元”,保障征拆资金投入形成有效市场供给,缩短资金回笼周期。

感谢您对轨道交通工程的关心和支持,并请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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