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0534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010884970/2024-22328
- 发文机构: 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发文字号: 武住更复函〔2024〕16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成文日期: 2024-07-17
- 发布日期: 2024-09-26
- 有 效 性: 有效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楼宇、公共机构建筑绿色低碳运行,创建绿色楼宇、全国节约型机关先行区的建议”收悉,提案对推动武汉市楼宇建筑的绿色低碳发展提出了具体可行的意见,拓宽了管理思路,对我市提高建筑物节能水平,加快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建设绿色生态城市创造了有利条件。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推动相关意见和建议的落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对绿色建筑发展实行了扶持政策。按照2022年《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要求,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社会投资项目,其预售资金监管按照优惠政策执行;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社会投资项目,十五层以上建筑结构主体施工达到总层数的四分之一以上,且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即办理预售许可证。
二是对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给予资金监管优惠政策。我局对于“小高层及以上建筑结构主体施工达到总层数三分之一以上,且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在办理预售资金监管时按15%重点资金比例予以监管。
三是建立了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管机制。我局指导和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销售时,在销售现场或通过网络公示项目设计的绿色建筑等级,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绿色建筑等级、能源消耗指标、主要节能措施、运行维护等信息。
四是持续推动绿色社区创建行动走实走深。大力推动规划师、设计师、工程师等专业人员,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环境绿化等工作;在改造中倡导采用节水器具等绿色材料,节能照明等可再生能源产品;因地制宜提升社区绿化质量,增加荫下公共活动场所、小型运动场地和健身设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绿色发展决策部署,贯彻《湖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武汉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有关规定,推进有关技术标准实施和优惠政策落地。您提出的“设立数字低碳CBD基金、建立奖补评定机制”等相关建议十分新颖,对进一步推动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具有创新意义。我局将在绿色创建行动等相关会议上及时向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报告推广您的建议意见。
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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