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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0143号提案的答复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0143号提案的答复

您好!收到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相关要求,我们认真组织开展了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研究,推动出台了《武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租赁管理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印发以来,我市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按照坚持供需匹配、职住平衡、推动产城人融合等原则,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以及人口流入情况等,编制了《武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以利用存量房、存量地为主,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将政府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5万套(间)。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16.37万套(间)(其中,2021年2.16万套<间>、2022年5.5万套<间>、2023年5.86万套<间>、2024年上半年2.85万套<间>)。

二、现行政策

2021年10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了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户型和租金要求,要求落实各区政府主体责任、引导多方参与、强化监督管理、加强评价考核等工作措施,同时从土地、财政、金融、税费和行政审批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在土地支持政策方面,一是支持利用城区、靠近产业园区或者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允许办理土地抵押贷款。二是支持利用企事业单位闲置土地、城中村改造产业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变更土地用途后,不补缴土地价款。三是支持产业园区配套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提高部分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四是支持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五是中心城区集中新建商品住房,按照不低于住宅面积6%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在地铁上盖物业中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今年4月,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工作,我们印发了《武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武房规〔2024〕1号)。

在运营管理方面,按照“机构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原则,保障性租赁住房由产权单位通过自行运营管理或者联营入股、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运营机构实行租赁经营、专业服务等一体化、全过程运营管理。运营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能提供服务所必须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等,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信用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省市的其他相关规定。

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明确建立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系统(简称信息系统)。对于已下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计划或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项目,要求产权单位或运营机构将项目基本情况、整体房源情况、租金价格标准等及时录入信息系统。

同时明确各运营机构要配合市、区房管部门及住房保障工作机构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信息化管理,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信息,保证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公开、透明与高效。运营机构应通过信息系统发布房源租赁公告,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在租金定价机制方面,明确面向社会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应当委托专业房地产估价机构对项目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进行评估。房屋租金按照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价格的85%确定,房屋租金价格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定价和调价应报项目所在区房管部门备案,并通过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用人单位自筹自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本单位、本系统职工出租的,租金价格由产权单位或者运营机构自行确定,并报项目所在区房管部门备案。人才租赁的租金标准按照人才安居相关政策执行。

在商业和办公用房等存量房改造为租赁住房方面,《关于允许商业和办公用房等存量房改造为租赁住房的通知》(武房规〔2020〕1号)具体明确了商业和办公用房等存量房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改造范围、改造原则和改造流程,并从改造房源的权属、结构、消防、环保、设施配套、技术标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我市商业和办公用房等存量房改造为租赁住房提供了基本指引。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全面加强和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一是强化《武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严格按政策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及准入、申请及配租、合同备案及租金、使用及运营等工作,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二是严格运营机构资格准入,严格落实《武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设定的资格条件,强化各区房管部门和运营机构管理责任,提升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水平。三是持续坚持保障性住房科学选址、配套齐全、以人为本原则,会同自然资源与城乡建设等部门严格落实保障性住房项目计划和认定管理工作,做好土地供给、户型设计、配套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等工作,提高保障性住房品质,力争把保障性住房建设成“好房子”。

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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