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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10608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10608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清除江岸区南京路122号“吴佩孚将军故居”铜字招牌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南京路122号房屋建于1922年,系二层砖木结构的中西合璧式近代建筑。主立面横向三段式构图,右侧为凸窗多边形角楼,底层为连续券拱外廊,二层为多立克柱式外廊,宝瓶护栏。红瓦坡屋面,室内设壁炉,室外对称设置欧式凉亭。因其具有较高的建筑艺术和科学价值,2010年,经市政府批准公布为武汉市优秀历史建筑,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挂牌保护。该建筑同时也是我市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吴佩孚公馆”,现作为“美庐餐厅”经营使用。

经调查核实,该餐厅在建筑外墙上擅自悬挂“吴佩孚将军故居”铜字招牌的行为无相关政策及法规支持,容易对社会公众产生不良误导。为此,2021年5月,我局会同江岸区文旅局、江岸区城管执法局及大智街道办上门宣传相关法规政策,责令其限期整改。5月25日,该餐厅自行拆除了在墙体上设置的“吴佩孚将军故居”铜字招牌,并按我局要求对拆除部位的外立面风貌进行修复。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文旅局等相关部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系列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全市优秀历史建筑和不可移动文物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坚决杜绝类似有损武汉历史文化名城城市形象等行为的发生。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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