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设下列正处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组织起草重要文稿。联系电话:027-85482112
(二)政策法规处(执法监督处)。组织和参与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等领域重要政策文件、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起草。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执法的法制审核和监督检查。负责推进机关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等工作。联系电话:027-85482250
(三)行政审批处(工程建设秩序管理处)。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依法负责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预(销)售许可,以及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等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相关建设标准定额、工程造价定额及计价依据的实施。联系电话:027-85485310
(四)计划财务处。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入账工作,组织编制部门年度预算和决算。指导监督直(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集中监督管理城市更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各类专项资金。负责市级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工作。负责全局内部审计工作。统筹指导全局政府采购工作。联系电话:027-85482341
(五)前期策划和规划管理处。组织编制全市城市更新、海绵城市和综合管廊建设等专项规划和年度安排并监督实施。组织研究全市城市更新重大问题,拟订城市更新重大政策以及有关标准、技术规定。统筹协调城市体检工作。研究建立城市更新“留改拆”项目库。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前期工作,统筹组织开展城市更新、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廊等工程项目相关施工技术管理。联系电话:027-85482273
(六)城市更新管理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处)。牵头建立城市更新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全市城市更新的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各区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评估和实施方案。负责全市城市更新的评估管理工作。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组织编制全市房屋征收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报批。指导、管理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组织协调解决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统筹协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利用工作。联系电话:027-85482272
(七)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统筹协调督办市级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综合管廊等重点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协调推进城市道路范围内各类管线同步建设、集约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落实市政基础设施节能减排。指导、协调中心城区区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联系电话:027-85482110
(八)市政设施运维监管处。负责统筹城市更新项目运营管理。负责统筹市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以及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指导并组织实施城市道路功能照明设施建设、维护工作。联系电话:027-85482467
(九)住房保障管理处(人才保障处)。负责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专项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指导推进全市保障性住房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集、出租、运营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人才安居保障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统筹管理和监督使用。负责市属及中央在汉、省属单位的公有住房出售、房改房调整、集资建房资格审查和房改政策执行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联系电话:027-85482003
(十)房地产开发管理处。负责拟订全市房地产调控和开发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全市房地产开发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和监测分析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综合统计。联系电话:027-85482579
(十一)房产交易管理处。负责拟订全市房产交易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楼盘表和面积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和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估价、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历史遗留私房落实政策有关工作。联系电话:027-85482221
(十二)房屋租赁管理处。负责拟订全市房屋租赁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编制全市住房租赁市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屋租赁市场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租赁合同备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房屋租赁市场监测分析及统计。联系电话:027-85482251
(十三)物业管理处。负责拟订物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考评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承接查验、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联系电话:027-85482129
(十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处。组织制定地方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组织实施相关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抗震设防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以及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引起的地面沉降处置和防治工作。联系电话:027-85482132
(十五)房屋安全管理处。负责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危房治理。负责拟订直管公房管理相关政策,指导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房改审批、经租和维修工作。负责指导开展白蚁防治工作。联系电话:027-85482195
(十六)改革发展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负责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屋管理等领域的改革发展和科技进步工作。指导住宅产业化发展工作。统筹指导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相关行业协会工作。联系电话:027-85482313
(十七)信息技术和数据管理处。负责组织推进信息化建设。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等方面数据资源的整合应用等工作。负责房产档案、工程建设档案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档案的管理利用工作。联系电话:027-85482245
(十八)信访处。负责接待受理信访投诉。负责指导督促全局信访投诉处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领域信访形势分析研判,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承担综治维稳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27-85482302
(十九)组织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及直(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人才队伍、统战、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联系电话:027-85482336
(二十)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联系电话:027-85482141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高雄路166号
邮政编码:43001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