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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武汉空置房物业收取比例

来信内容

来信人:微信用户-154285188**** 来信时间:2026-03-03
来信标题:

我想了解武汉空置房物业收取比例

来信内容:

我想了解武汉空置房物业收取比例,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在哪里申请小区物业公司才认可?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回复时间:2026-03-03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向市民热线·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关于您咨询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目前,国家、省和市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中,均未对空置房物业费减免作出具体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是物业服务主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提供卫生保洁、秩序维护、绿化养护、设施设备维护等服务,属公共服务。因此,业主购房后即使不入住,物业服务企业仍要履行合同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对于业主存在房屋空置的情况,您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减免物业费。我局工作人员于2026年3月3日与您电话联系,告知相关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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