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用户-多子女家庭二套房认定
来信内容
贵单位关于《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政策解答(一)中第二条“优化家庭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对生育多子女家庭在购房贷款时,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请问两个子女的家庭,目前在武汉有一套房纯商贷未结清,如果再买一套房,首付和商贷利率是按照20%和3.8%吗?
回复内容
尊敬的黄女士,您好!您向市民热线·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2023年9月19日市房管局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武房发〔2023〕8号),对生育多子女家庭在购房贷款时,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认定为第二套住房。自9月19日起,生育多子女家庭在购房贷款时,可享受此政策。该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您咨询的购买二套房首付比和利率是多少的问题,属个人住房信贷政策,其在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的指导下,由各商业银行负责,建议您向相关承贷银行咨询。 2024年1月18日,我局通过电话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鄂公网安备4201020200177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