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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用户-这两年多城宣布空置房减免物业费和降低物业费收费标准

来信内容

来信人:手机用户 来信时间:2025-02-20
来信标题:

手机用户-这两年多城宣布空置房减免物业费和降低物业费收费标准

来信内容:

多城宣布空置房减免物业费和降低物业费收费标准,请问武汉的政策是什么,能减轻购房者的负担吗?物业费能跟随大环境吗?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回复时间:2025-02-21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向市民热线·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 受或者无需接 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该条例于2018年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未对房屋空置期物业服务费问题进行规定,交付后房屋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能否享受折扣,您可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我局工作人员于2025年2月21日与您电话联系,就我局职责及目前工作开展方向与您沟通,我局将继续推动物业服务企业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改进、优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祝您生活愉快。

联系电话:027-8548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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