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4年我市机构改革前,在行政处罚裁量工作中,原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适用《市房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武房规〔2022〕9号),原市城乡建设局直接适用省住建厅裁量基准。机构改革后,我局承接了原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全部职责以及原市城乡建设局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职责,并整合城市更新相关职责,执法职能涵盖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房屋安全管理、物业管理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管理领域,原适用方式难以支撑现有住房和城市更新领域的综合执法需求。2026年4月20日,省住建厅发布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2026)>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的通知》(鄂建设规〔2026〕1号),对省级裁量基准进行了全面修订,根据相关要求,市级裁量基准应当相应进行修订完善,以保持与省级基准衔接一致。因此,为更好适应房地产发展新形势,亟需制定一部覆盖全领域、标准统一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填补制度空白、回应执法实践需求,为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系统行政执法提供明确依据和规范指引。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2026)>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的通知》(鄂建设规〔2026〕1号)
三、重点内容说明
在保持与省级裁量基准衔接一致的前提下,结合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领域执法实际,《裁量基准》从事项体系、制度衔接、标准细化三个维度进行系统修订,着力构建覆盖全面、层次清晰、操作性强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体系。
(一)全面梳理执法事项,系统重构事项体系
本次修订根据市、区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职责范围,将分散适用的2022年原《裁量基准》与省级基准中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事项予以整合归并,首次实现了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集中统一。《裁量基准》中共分为十六大类229项行政处罚事项,涵盖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房屋租赁、住房保障、房产测绘、房屋安全、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白蚁防治、建设管理、建筑市场监管、勘察设计、安全生产、抗震抗灾、工程消防等管理领域,基本实现住房和城市更新领域行政处罚事项全覆盖。其中,工程建设相关内容仅包括我局职能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二)对标上位法变动,精准实施“立改废”
根据住房和城市更新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在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在保持与省基准衔接一致的前提下,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对行政处罚事项体系进行优化:一是覆盖我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中的处罚事项。对存在裁量空间的处罚事项逐一设置裁量基准;针对同一法条设置大项中存在多款小项,且裁量情形不同的事项,拆分细化设置裁量情形与处罚幅度,提升《裁量基准》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二是根据执法实践增补行政处罚事项和裁量基准。依据新颁布的《住房租赁条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对照省住建厅2026年裁量基准,依法增补相应处罚事项及裁量基准,回应执法需求。三是保持与上位法及省级基准衔接一致。对原《裁量基准》中与现行上位法、省级基准不相一致的内容予以修订完善。同时,对《裁量基准》中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条款序号、处罚种类和幅度等内容进行全面核对校正,确保引用的准确性、时效性和权威性。
(三)细化裁量阶次标准,量化处罚幅度
结合我市管理和执法实际,《裁量基准》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状态等因素,合理划分裁量阶次,将229项行政处罚事项进一步细分裁量情形和处罚幅度共计673条,便于各执法单位和人员统一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的具体操作。
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6年9月24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20200177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