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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01-16 17:45 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相关问题作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答:一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中央、省、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中均规定要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要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2024年3月,市人民政府对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要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实施的衔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标准文本入库实施。

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需要。《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的制度,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调整情况,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做好编纂、汇编和报送备案工作”。

三是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需要。2024年,我市实行新一轮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职责发生变化,原有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可能不再完全适用于当前的工作需求。因此,对现有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不仅能够确保文件内容与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保持一致,也是明确各相关部门执法依据的重要步骤。

二、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答:一是明确清理的责任分工。在清理工作中坚持“谁起草、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的责任分工,组织相关处室按要求开展清理工作,征集了清理意见。二是严格清理工作标准。主要是明确了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处理原则,即明确哪些情形下规范性文件应宣告失效、宣告废止、予以修改或继续有效。三是规范清理工作流程。为确保清理结果合法有效,在相关处室提出意见后,由政策法规处审核,对分歧较大的清理意见与相关处室进行了反复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

三、对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答:对纳入此次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分别根据不同情形,作如下处理:一是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或上位法已废止,或者有效期内由于客观情况变化已出台新的规范性文件的,建议予以废止;二是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或所依据的上位法已被宣布失效的,建议宣布失效;三是具有个别内容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或者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等情形的,建议予以修改;四是无上述情形的,建议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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