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政策解答
“一、优化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在我市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按家庭首套住房认定,新购的第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1.问: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购房人办理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时,还需要申请家庭住房贷款套数认定吗?
答:需要。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购房人应在办理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时向承贷银行提出享受阶段性个贷优惠政策,委托授权承贷银行向市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提供借款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籍、婚姻等资料进行房屋套数查询。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为商业银行提供查询服务,按照《关于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于2个工作日内反馈查询结果。商业银行根据市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反馈的《借款人家庭住房贷款套数认定结果通知单》进行贷款审核。
2.问:享受阶段性个贷优惠政策的时间怎样认定?
答:购房人享受阶段性个贷优惠政策,以网上签约的时间为准。即购房人在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网上签约的,即可享受阶段性个贷优惠政策。
“二、给予阶段性购房优惠支持。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认定为家庭首套住房的,按契税实缴额度给予全额补助优惠,认定为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按契税实缴额度给予50%补助优惠。全面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
3.问:享受购房优惠补助需要什么条件?
答:购房人在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应由开发企业通过“安居链”平台或“武汉市房地产市场综合管理平台”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完成合同网签手续。购房人缴纳契税后,按照税务部门的家庭住房套数认定结果,符合购房优惠补助政策的(所购房屋应为家庭首套或第二套住房),可申请补助。
4.问:购房优惠补助的家庭住房套数怎样认定?
答:购房人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要按照税务部门认定的家庭住房套数缴纳契税,该套数就是购房优惠补助的家庭住房认定套数。
5.问:购房优惠补助怎样申请领取?
答: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购房人先行缴纳契税后,符合购房优惠补助政策的,可申请补助。2025年1月1日起,购房人可登录“安居链”APP完成实名认证并领取登记码,通过对应补贴申请入口在线申请发放“汉十条 3.0版”购房奖补资金,根据补贴类型填写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信息,分别上传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契税完税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承诺书(购房人为多人的,还需上传委托书)、购房人本人银行卡等资料影像件,提交申请。经辖区住更(住建)部门审核通过后,会同区财政部门安排落实补助资金,并将补助资金发放至购房人的银行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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