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量大”问题(省序号23)整改工作的公示
一、反馈问题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量大,管理水平低,部分未编码登记、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在禁用区内使用。
二、整改目标
提升监管水平,通过多种方式倒逼高排放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
三、整改措施
1.2024年12月底前,持续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编码登记制度,强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必须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得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责任单位:各区,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园林林业局;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对应省整改措施1)
2.2024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部门定期会商、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各区,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园林林业局;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对应省整改措施2)
3.2025年12月底前,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制定工作方案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农业机械淘汰更新。(责任单位:各区,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对应省整改措施3)
4.2025年12月底前,协同开展多部门联合监管,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使用要求。(责任单位:各区,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园林林业局;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对应省整改措施4)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目标完成情况
为提升监管水平,倒逼高排放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我局积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建立市政工程工地信息清单,指导工地落实非道机械进出场登记管理,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反馈工地违规使用未编码登记、排放超标、不符合高排放禁用区要求等非道机械的行为。
(二)措施完成情况
措施1:一是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市生态环境局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部门职责、建立联动机制,齐抓共管。二是组织各区召开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工作会,将该事项纳入各区日常管理工作,开展巡查督查。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制发文件通知、网上公示通报及日常检查,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管理进行宣传,强化工地管理认识。
措施2、措施4:积极配合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今年以来,市、区住更部门累计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968项次,检查设备1123台,发现问题50条,并及时将存在问题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传递至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后续处置,促进参建单位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认识,加强进出场登记管理,倒逼高排放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
措施3责任单位不涉及我局。
现将该项整改任务的整改情况面对社会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年12月22日-2026年1月5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5482132
2025年12月22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20200177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