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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助政策咨询

来信内容

来信人:手机用户-176068651223**** 来信时间:2025-11-26
来信标题:

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助政策咨询

来信内容:

当前购新房,听开发商介绍,武汉的政策是12月底前购买的新房后,如果把旧房(唯一住房)出售后,再办理新房的不动产证,可以享受契税全额补贴。

但是,现在已经11月底,如果购买新房后,旧房(唯一住房)挂牌销售得等到明年上半年才能售出。售出旧房后办理新房不动产证还可以享受契税全额补贴这个政策么?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回复时间:2025-11-28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根据2025年4月30日市住更局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持续巩固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的通知》(武住更发〔2025〕6号)及关于《关于持续巩固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的通知》政策解答(一),2025年12月31日前,对今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6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12个月内出售原自有住房的家庭,其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由所在区按契税实缴额度给予全额补助优惠。根据上述规定,出售原有住房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时间都应在今年内,即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出售原有住房的时间以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间为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时间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11月28日10点7分,我单位工作人员通过电话(027-85482310)与您联系告知了办理情况和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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